什么是数字政府?
数字政府有别于传统的电子政务,后者致力于政府业务的信息化改造,目的在于提升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而前者的目的在于采用信息化、数字化等新手段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最终落脚在治理上。
与电子政务相比,数字政府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用户导向。通过政府流程再造,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是数据驱动。数字政府主张“用数据对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创新”,以数据引导各项变革。
三是整体协同。数字政府强调整体建设理念,不断打通部门间壁垒,实现更高层次协同。
数字政府发展成效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通过“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数字政府建设由此在国家层面成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举措。
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十四五”发展新规划
具体要求如下:
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确保公共数据安全,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汇聚融合和深度利用。
推动政务信息化共建共用。加大政务信息化建设统筹力度,健全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持续深化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布局建设重大信息系统,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
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推进政府运行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功能。
安全是建设数字政府的关键
当前我国各地数字政府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普遍存在顶层规划设计缺乏、安全管理缺失、安全防护技术落实不到位、安全运营能力不足等问题,这就导致数字政府系统在为百姓提供便利的同时,可能还会产生隐私泄露、信息混乱、数据鸿沟等安全风险。
因此,为了应对数字政府面临的安全威胁和严峻挑战,有必要建立数字政府网络安全保障架构体系,引导数字政府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提升数字政府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一是强化数据安全的综合管理。结合《数据安全法(草案)》,明确政务数据安全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安全协同体系,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到政务数据安全保护工作中来。
二是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根据《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等保2.0)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数字政府中的云、网、平台、数据、系统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防护工作。
结语
随着数字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网络安全问题一定要得到更进一步的重视,逐渐完善数字政府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数据安全制度,建立信息保护制度,夯实防守数字政府、数字中国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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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审计署、外汇管理局等部委级单位;安徽省政府、福建省政府、黑龙江省政府、青海省政府、合肥市政府、厦门市政府等省市政府;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器材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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